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官方网站今日发布了《关于印发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验测试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33号)》,《通知》要求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即日起遵照执行
(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疾控机构;
(二)医疗机构实验室应当符合《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的要求;
(三)依规定规范开展室内质控,并参加省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临床检验中心或其他机构组织的实验室室间质评,且最近两次质评结果合格;
承担设区的地市级以上城市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验测试的实验室,除具备上述规定的条件外,原则上还应当具备每天检测至少5000管的能力。
承担县域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验测试的实验室,除具备上述规定的条件外,原则上还应当具备每天检测至少1000管的能力。县域内的最大检验测试能力不足时,可委托其他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开展检测。
此外,《管理办法》还鼓励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在每个分区的核心工作区域安装摄像设备,安装的地方能清楚记录检测的关键流程、关键部位和操作,实时录制加样、抽取、扩增和报告等关键环节全过程。影像资料至少保存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