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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09-09 来源:技术文章

  组织协调全局日常工作;负责本局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信访、统计、宣传、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督查督办、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建议提案办理、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调研、机关工作制度的制订等工作;组织并且开展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工作;负责12345、12315等热线转办事项的办理工作;推动健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组织并且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负责本局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本局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基建项目、工资、个税申报工作;负责编制执行财务预算和汇总决算;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食品药品等相关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承担本局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社会保障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和绩效考核、网上名称管理工作;加强全区市场监督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工作;落实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工会、共青团、妇女和干部职员文体活动;指导基层规范化建设。

  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协调推动“食安莱芜”建设,组织食品安全创建工作,负责建立区级食品安全创建管理工作机制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应急处置和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拟订全区食品安全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有关信息;组织或者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并且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监测、风险监测和风险交流,承担风险预警有关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承担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应急体系建设及相关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调查处理有关工作。

  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科技项目,拟订全区相关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区质量基础设施等科技需求,负责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等工作;承担局机关信息化有关工作;拟订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拟订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综合执法以及稽查办案的措施办法和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规范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全区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本局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以局的名义出具有关规定法律文书;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公共服务事项、权责清单等相关工作;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本系统政务服务标准化深化简政放权;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组织法律和法规干部培训;承办防伪技术措施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全方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统称“三项制度”)工作。

  拟订全区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及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状态)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等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等方面行为。

  负责组织实施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措施办法;负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规范市场之间的竞争行为;依法监督管理价格收费行为,组织实施商品的价值、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仿冒、商业贿赂、限制竞争等不正当竞争经济违法案件,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违法直销、传销等行为;负责监督管理全区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并且开展打击传销工作,参与打击传销联合行动。

  组织实施全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配合上级部门依法开展有关反垄断调查及公用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工作,根据职责参与全区经济检查及专项整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扫黄打非”、反假币、禁毒、打私等相关专项整治执法工作;负责上级业务部门交办案件及大要案件的督办。承担全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组织实施全区反垄断的执法工作,按照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实施反垄断执法;组织实施全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配合上级协调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组织实施全区网络商品交易以及有关服务的监督管理;实施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开展网络交易平合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监管网络经营资格,抽查网络交易行为,实施网络消费维权,维护网络交易秩序;组织互联网药品、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的管理工作。

  承担流通领域商品(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除外)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承担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负责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指导调解消费纠纷工作,指导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承担维护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规范市场交易行为职责,负责商品展销、展览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指导动产抵押登记、拍卖行为工作;依法查处合同欺诈、不公平格式条款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开展农资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承担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监督管理;依法参与对各类生产要素市场的监督管理,查处相应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

  负责指导推荐市级、省级、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开展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依法负责机动车辆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品牌汽车销售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机动车交易和非法倒卖、拼装、拆解报废汽车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负责对经纪人、经纪执业人员及经纪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经纪人、经纪执业人员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承担清理规范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

  负责对商标的监督管理。组织推荐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负责监督管理商标印制,负责规范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组织指导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工作;拟定全区广告未来发展规划以及广告监督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实施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承担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承担驰名商标认定申请的受理和初审工作;承担商标专利质押、转让、许可等知识产权运用管理有关工作。

  组织实施全区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的政策措施;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推进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承担区知识产权战略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登记和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和推广应用。

  组织实施全区推进质量强区战略的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区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规范社会质量评价活动;承担推进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以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工业产品(不含食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下同)、纤维质量监督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调查较大质量事故;承担质量强区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组织实施全区重点监督产品目录;组织实施区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省、市、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续处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和专业性监督。

  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和自愿性认证工作开展;依法组织对获得资质认定的实验室、食品检验机构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查处认证违法行为。

  组织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制度,按照授权监督认证活动;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和自愿性认证工作开展;负责对本区范围内获得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承担全区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全区计量技术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人员资质资格;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分析掌握全区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实施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负责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分析掌握全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食品流通和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林产品、畜禽及其产品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相关领域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和相关市场准入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负责食品摊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分析掌握全区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开展监督抽检工作;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负责全区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负责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分析掌握全区流通环节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和食盐领域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特殊食品、食盐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特殊食品和食盐安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特殊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承担经营和使用环节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区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抽样检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药品经营、使用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查处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按照权限参与相关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事故调查;配合实施经营和使用环节问题药品、化妆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放射性药品、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联系电话:

  负责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质量管理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制定全区医疗器械监督抽检计划,制定经营、使用环节医疗器械监督抽检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配合实施医疗器械产品召回工作。联系电话: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二)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五)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六)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消法提起诉讼;

  (八)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赋予的其他公益职责;

  (九)宣传党和国家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为个体私营经济组织提供信息、法律、融资、人才交流等服务,引导从业者守法、诚信、文明经营,促进个体经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知识产权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促进全区知识产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二)制定专利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承担配合有关部门对专利发展专项资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的工作。

  (四)承担知识产权资产评定估计活动,开展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保险工作,综合利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项资金。

  (五)帮助镇(街道)、企业、科研机构、学校开展专利工作,组织并且开展知识产权对外联络、合作与交流,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承担全区知识产权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七)完成区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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