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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全面营改增后纳税人要不要依照产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开具发票

发布日期:2024-04-19 来源:技术文章

  (一)税务总局编写了《产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以下简称编码,见附件),并在新系统中增加了编码相关功用。自2016年5月1日起,归入新系统推广规模的试点纳税人及新办增值税纳税人,应运用新系统挑选相应的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和广东省已运用编码的纳税人,应于5月1日前完结开票软件晋级。5月1日前已运用新系统的纳税人,应于8月1日前完结开票软件晋级。

  二、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办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规则:“一、推广产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经过增值税发票办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产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主动显现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品或应税劳务、服务称号”或“项目”栏次中。包括简称的《产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见附件。……”

  三、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变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规则:“四、税务总局在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中更新了《产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纳税人应当依照更新后的《产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开具增值税发票。

  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子烟消费税征收办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规则:“一、税务总局在税控开票软件中更新了《产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纳税人出售电子烟应当挑选“电子烟”类编码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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